question-icon 婚姻当事人离婚时的请求权有哪些?

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我作为婚姻当事人有哪些请求权。我想了解一下,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方面,我能提出什么样的合理请求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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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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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在离婚时的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法律赋予当事人向对方或有关部门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请求权: 首先是财产分割请求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分割上,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合理分配。 其次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因遭受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等则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请求权。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还有经济补偿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是经济帮助请求权。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生活困难一方的保障,帮助其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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