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在过去,《婚姻法》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有相关规定,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表明,即便父母分开,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依旧存在。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根据孩子年龄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首先,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哪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更大。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也会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因素。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律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让他们参与到自己抚养权归属的决定中来。 总之,法律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核心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稳定、适宜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