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我国,婚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所取代。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这是在夫妻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商量好的方案来分割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进行平均分配等。要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子女方面,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倾向于将财产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将房屋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让其和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对于女方,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院也会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而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其次,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经营等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双方的工资收入等。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