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是怎样的?


在婚姻法相关规定中,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有着详细且明确的界定,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进行分析。 首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在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小两口的,那这房子就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例如,小张在结婚前,其父母出资为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其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情况下,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小王和小李结婚后,小王父母出资买房,明确表示这房子只给小王,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也对此有规定。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都出资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赵和小孙结婚后,小赵父母出资60万,小孙父母出资40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小赵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小赵和小孙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出资的性质和房屋的归属。无论是赠与协议还是借款协议,都应该详细、明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同时,夫妻双方也应该对房产的情况有清晰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