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想了解一下《婚姻法》里规定的结婚法定条件有哪些,比如年龄、健康状况这些方面,另外离婚的法定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想提前弄清楚,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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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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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方面,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结婚必须是双方自主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保障了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的自主决定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该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二是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律规定法定婚龄,是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程度,以及社会的人口发展和家庭稳定等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是无配偶的人,包括未婚者、丧偶者和离婚者。如果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禁止条件方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优生学的考虑,以减少遗传疾病的发生,保障后代的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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