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有哪些法律条文?


婚姻财产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工作、生产经营等方式获得的收入都属于两人共同拥有,双方都有权利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如果是用个人财产支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些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防止有人恶意侵害对方财产。总之,婚姻财产的法律条文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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