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还有宅基地吗?
我是个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也迁到男方家了。老家在农村有宅基地,我就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还有宅基地的权益吗?以后宅基地会不会就跟我没关系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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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判断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后是否还有宅基地权益,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女儿在户口迁出之前,就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比如说在家庭中参与了宅基地的分配、审批等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她把户口迁走了,但对于地上已经建造好的房屋,她仍然拥有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还存在,她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女儿建造的房屋是合法的,她就拥有房屋的物权,进而可以基于房屋来使用宅基地。 然而,如果女儿在户口迁出时,并没有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原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灭失。由于她的户口已经不在本村集体,就不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也就无法再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且宅基地的申请通常是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当女儿户口迁走,就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继续使用没有地上房屋的宅基地。 总之,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后是否还有宅基地,关键在于她在户口迁出前是否已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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