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有征地补偿费?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村里。最近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费,可村里说我外嫁了不能参与分配。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资格拿这个征地补偿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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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征地补偿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征地补偿费的概念。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一般来说,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的。 对于外嫁女而言,如果其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只要外嫁女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不应被剥夺获得征地补偿费的权利。 然而,如果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享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那么其可能不再具备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可能无法获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此外,如果虽然户口未迁出,但长期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与原集体经济组织联系不紧密,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可能也会存在一些争议。这种情况下,要结合具体的村规民约以及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但村规民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中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总之,外嫁女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费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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