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以及符合哪些条件?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些什么材料,也不知道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以便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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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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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被称为自愿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以及需要符合的条件。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符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情况。而且,双方要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也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二是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详细记录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您可以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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