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拘役前科再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拘役过,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上的状况。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有拘役前科再犯罪的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一下,有拘役前科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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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拘役前科再犯罪是否算累犯,首先得明白累犯的定义。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从这条规定能看出,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得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比有期徒刑的处罚轻。所以,如果前科是拘役,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通常不会构成一般累犯。 再说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并没有对前后罪的刑罚种类作出限制,但前提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要是前科拘役对应的犯罪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即使再犯罪,也不能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前科是拘役再犯罪不算累犯,但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如果对自己的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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