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基础,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是被申请人的名称。三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是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也就是说,一份合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还需要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如果是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可以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事实,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也应一并提交。 同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也是需要准备的。如果申请人是公民,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要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总之,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支持复议请求的证据、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委托代理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障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