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当我们因为他人的过错而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并产生了收入损失时,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索要误工费。起诉误工费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通常就是身份证。这是为了确定原告的主体资格,让法院知道是谁在主张权利。比如张三起诉索要误工费,就需要提供能证明他身份的身份证。 其次是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这能让法院明确被告是谁,方便后续的法律程序。例如李四被王五的侵权行为导致误工,起诉王五时就要提供王五的身份信息。 再者是证明原告误工时间的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是常见的一种,上面会写明伤者需要休息的时间;住院病历也能反映住院的时长从而确定误工时间;还有法医学鉴定书,有些情况下经过专业鉴定能更准确地确定误工期限。比如说小明受伤后,医院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就可能是他的误工时间。 另外,证明原告收入状况的材料也很重要。如果有工作单位,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扣发工资证明等。这些材料能说明原告在误工前的收入情况以及因为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要是原告没有固定工作,属于无固定收入人群,就需要提供最近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比如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比如个体工商户小赵,就可以通过纳税记录来证明自己的收入。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起诉误工费所准备的这些材料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书证等证据类型,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做出了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