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索要误工费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明: 第一,收入状况证明。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这里的工资表能清晰体现出你在误工期间因无法工作而损失的具体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每月固定工资是8000元,因受伤误工一个月,那么就可以主张8000元的误工费。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提供相关的收入凭证,像纳税证明、银行流水等。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误工时间的证明。这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等材料来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中会明确记载受害人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等信息,这些内容能确定误工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开始到定残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主张误工费。这也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三,其他证明。如劳动合同,它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一步佐证你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来源的合法性。还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它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归属,确定你是否有权向责任方索要误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