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觉得执行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打算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不清楚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全影响申请,想知道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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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请求。它是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首先是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明确请求事项,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如何处理这个异议,比如停止对某一标的的执行;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要讲清楚为什么你认为执行行为存在问题或者你对执行标的有合法权益。 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如果你是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你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证据材料同样关键。你要提供能够支持你异议请求的证据,比如证明你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的合同、产权证书等。这些证据要能清晰地说明你的主张是有事实依据的。 此外,如果你委托了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这样法院才能确认代理人有资格代表你进行相关的法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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