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军人离婚所需的材料要依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军人而言,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几类。第一,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这是证明其军人身份的重要凭证;还需要提供军官证或者士官证等能明确其军职身份的证件。第二,要准备身份证,这是公民身份的基本证明。第三,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这体现了军人婚姻在管理上的特殊性,部队的证明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五,结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夫妻双方携带以上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军人离婚除了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额外的军人相关证件和部队证明。 再来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军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这是向法院表达离婚诉求及理由的重要文书,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军人证件和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是军人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除了上述类似的材料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非军人一方还可能需要提供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的证据。 总之,军人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