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仲裁裁决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后,认为该裁决存在某些法定情形,从而不按照裁决的内容予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这意味着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或者事后也没达成相关书面协议,那么这个仲裁裁决可能就不会被执行。比如,两个人只是口头说有纠纷了去仲裁,但没有形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之后的仲裁裁决就可能面临不被执行的情况。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只能在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进行仲裁,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裁决就可能不被执行。举个例子,双方约定只对合同的价格纠纷进行仲裁,但仲裁机构却对合同的履行方式也进行了裁决,那关于履行方式的这部分裁决就可能不被执行。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程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或者仲裁过程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也可能不被执行。例如,仲裁员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就可能不被执行。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裁决结果很可能是不公正的,法院就不会执行这样的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对裁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导致裁决不公正,法院也会裁定不予执行。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果仲裁员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那么作出的裁决肯定是不公正的,法院自然不会执行。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裁定不予执行。总之,仲裁裁决要得到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