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而提交相应的材料则是启动这一程序的必要前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材料,该表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也可到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中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能作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确定职工受伤情况的重要依据。诊断证明需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应包含受伤的部位、程度、诊断结果等详细信息。如果是职业病,还需提供专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上述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总之,准备充分且符合要求的材料,能更顺利地完成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