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转让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公证,不同主体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首先是合营公司(即被转让股权所在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这能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身份和基本信息;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用于证实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则要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需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这些决议体现了公司内部对股权转让的态度和决策。若受让人为公司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还要提供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且这些股东要到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 其次是转让方、受让方准备的材料:若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要是不能亲自来办理,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双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还有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若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另外,《股权转让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一式若干份。 相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公证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这些材料能帮助公证处全面了解股权转让的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公证。 相关概念: 合营公司:指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就公司事务作出决策的书面文件。 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作出的决策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