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在夫妻关系中,房屋赠与是一个涉及财产权益变更的重要行为,有诸多方面需要谨慎留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夫妻间赠与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是赠与协议的签订。夫妻间赠与房屋,最好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协议中应详细写明赠与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以及赠与的条件和双方的约定。 其次是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赠与房屋仅签订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有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受赠方名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再者是关于赠与的撤销问题。在赠与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赠与人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前反悔的,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因此,受赠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另外,还要考虑税务问题。夫妻间赠与房屋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虽然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在契税等方面可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比如,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但在办理手续时,还是要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清楚,了解具体的税费情况和办理流程。 最后,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如果赠与房屋存在未还清的贷款等债务,赠与人需要提前告知受赠人。同时,在办理赠与手续时,要明确债务的承担问题。如果债务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如果贷款未还清,银行可能对房屋的赠与有相关规定和要求,需要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