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起诉前要清楚哪些事项?


打官司起诉前,有许多事项需要清楚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管辖法院的确定。管辖法院就是您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通常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例如,张三起诉李四借款纠纷,李四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张三就可以向B地的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可能不同,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一直未支付货款,从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甲才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甲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者是证据的收集和准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您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文本就是重要的书证;在侵权纠纷中,现场的照片、视频等可能作为视听资料。而且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另外,还需要明确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您希望法院支持您的具体要求。比如在离婚诉讼中,您可能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合理,不能模糊不清或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因为法院是根据您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审理和判决的。 最后,要了解诉讼费用。打官司是需要缴纳一定诉讼费用的,诉讼费用的种类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类型和标的额来确定。例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般来说,标的额越大,交纳的费用越高。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在起诉时需要原告先预交。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详细规定。总之,打官司起诉前清楚这些事项,能让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加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