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在农村的治理体系中,村民委员会起着重要的组织和管理作用。但有些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不能自行决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全体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能够直接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是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这关系到村里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村民的公共负担,如果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补贴情况,损害村民的利益。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的收益属于全体村民,如何使用这笔钱,比如是用于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发展新的产业,都需要村民共同商量决定。 三是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公益事业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像修建道路、建设文化广场等。而筹资筹劳涉及到村民的经济和劳动付出,必须得到大家的认可。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每个村民的土地权益,所以需要村民会议来讨论决定。 五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展关系到村里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的收入,立项是否合理,承包方案是否公平,都需要全体村民参与决策。六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宅基地涉及到村民的居住权益,如何分配、使用宅基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以确保公平公正。 七是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村民的补偿,如何使用和分配这笔费用,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八是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集体财产属于全体村民,对其进行处分时,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防止集体财产的流失。 此外,法律还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但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总之,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让村民能够真正参与到村里事务的管理中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