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为了适应不同公司的实际需求,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一些事项进行自由约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在章程中自由约定从事的经营活动范围。例如,一家科技公司,除了主要的软件开发业务,还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其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就给予了公司在确定法定代表人方面的自主权。比如,有些公司可能认为经理更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更适合担任法定代表人,就可以在章程中作出相应约定。 再者是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股东的表决权。例如,某些股东虽然出资比例较低,但在公司的技术、管理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给予这些股东更高的表决权。 另外,关于红利分配和增资优先认缴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红利的分配方式和增资时的优先认缴权。比如,对于前期投入大量资源但出资比例不高的股东,全体股东可以约定给予其更多的红利分配。 最后,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使得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不同于法律一般规定的约定,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的稳定性和股东的利益。例如,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需经过其他股东一定比例的同意等。 总之,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涉及公司运营的多个方面,公司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