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在房产继承中,有多个方面需要我们注意。 首先是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时间很好理解,就是生命体征消失的那一刻;而宣告死亡则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比如一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遗产的范围和继承人的资格等问题。 其次是继承的方式。房产继承主要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房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再者是关于遗产的范围。要明确被继承的房产是否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所有。在进行房产继承时,只能对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只有这套房产的二分之一属于遗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房产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问题。虽然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最后,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需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如果有)、房产证等。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才能确保房产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