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留置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客户拖欠货款的情况,听说我可以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操作,行使留置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会不会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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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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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行使留置权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满足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合法占有非常关键,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运输合同中运输方占有托运方的货物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其次,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占有动产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法律事实产生的。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因定作人不支付加工费而留置定作人交付加工的物品,这就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此限制,这是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更为复杂和频繁。 再者,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履行债务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财产,要等待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另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留置权人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小心保管留置物,避免因自身的疏忽导致留置物受损。 最后,要注意留置权的消灭情形。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留置权人把留置的财产还给了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了其他让债权人满意的担保,那么留置权就不复存在了。总之,行使留置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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