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购房定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它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购房定金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要确认定金的性质。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给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明确这是“定金”而非“订金”“诚意金”等其他类似概念。“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一般应如数返还。 其次,要审查房屋产权状况。在给付定金前,购房者务必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可以通过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来了解。如果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可能会导致后续无法顺利完成交易,而购房者给付的定金也可能面临损失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可能不在购房者一方,但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再者,要签订书面协议。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要详细写明定金的数额、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主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书面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定金协议可以是纸质合同,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形式。 另外,要注意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购房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最后,要明确违约责任。在定金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除了上述提到的定金罚则外,还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当一方违约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总之,给付购房定金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事情,购房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注意各个细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