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拘留到逮捕到起诉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起诉这一系列过程,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几个阶段的最长期限。 首先是拘留阶段。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与逮捕、起诉相关的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达到三十七日。 接着是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能达到七个月。 最后是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此外,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综合来看,起诉阶段的最长期限可能达到六个半月。 综上所述,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起诉的最长期限是将这三个阶段的最长期限相加。即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三十七日加上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期限七个月(约二百一十天),再加上起诉阶段最长期限六个半月(约一百九十五天),总共大约为四百四十二日。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最长期限,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