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案件核准追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案件里会涉及到核准追诉,它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什么作用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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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而对于需要核准追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有相关的详细规定。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追诉时效,但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在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机关才能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考虑了法律的时效性,也兼顾了特殊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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