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本诉应诉委托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一审本诉的传票,朋友建议我委托他人处理,但我不太明白一审本诉应诉委托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这种委托意味着什么,有什么作用,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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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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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本诉应诉委托是指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将自己参与诉讼的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诉讼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缺乏法律知识、没有时间亲自参与诉讼等,可能无法或不方便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这时,就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来代表自己进行诉讼。这里的“一审”是指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这是案件的初次审理。“本诉”则是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最初的诉讼请求和主张。“应诉委托”就是被告把应对原告起诉的权利授予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被告进行一审本诉应诉委托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审本诉应诉委托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可以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借助他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对委托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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