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为调查恐怖活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我想知道在反恐怖主义法里,当为了调查恐怖活动时,执法部门都有哪些合法的调查手段和措施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也不清楚这些措施的界限和范围,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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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调查恐怖活动,相关部门可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对于涉嫌恐怖活动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约束措施。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这就好比在侦破普通案件时,警察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检查携带物品等操作,这里也是为了获取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信息。其次,在查询方面,根据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这类似于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一样,是为了全面了解恐怖活动相关情况。再者,对于可能隐藏恐怖活动证据的场所、车辆、物品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证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场所、车辆、物品等存在恐怖活动相关物品,经批准可以进行查封、扣押。这是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转移,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对于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通信工具、互联网账号等,经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追踪恐怖活动的线索和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可能实施恐怖活动,经批准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措施进行约束。总之,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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