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有哪些要求?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处理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距离那次看病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现在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来得及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到底有啥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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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这关系到患者能否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这里的“1年”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发现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之前的医疗行为出现了问题,并且有理由认为这可能是医疗事故导致的,那么就需要在1年的时间内去申请鉴定。这是基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另一种情况,如果是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经过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能够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 所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定要注意时效要求,一旦超过了相应的时间限制,可能会面临无法启动鉴定程序或者丧失胜诉权等不利后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认为可能存在医疗事故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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