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有哪些?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会是怎么开的,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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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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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环节,其召开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鉴定会的准备阶段。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下来进入鉴定会的召开阶段。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先由医患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在双方陈述完毕后,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然后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形成和送达。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的科学、公正。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文,对鉴定所需材料的提交、鉴定的期限、鉴定会的程序以及鉴定结论的形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这些程序,有助于医患双方更好地参与鉴定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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