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环节,它能为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提供科学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过程。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的受理。医学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然后进入鉴定的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医学会会根据情况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会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 之后是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专家组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专家组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分析判断。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作出和送达。专家组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会以投票的方式得出鉴定结论。鉴定书会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求、鉴定过程、分析意见、鉴定结论等内容。医学会会将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