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程序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程序中止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哪些情形会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 首先,一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比如患者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机构要提供诊疗记录、护理记录等。如果一方不提交这些材料,鉴定工作就没办法全面、准确地开展,这时鉴定程序就可能会中止。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其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鉴定是基于真实可靠的材料进行的,如果一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那么鉴定的结果就会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一旦发现材料不真实,鉴定程序会马上中止。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拒绝缴纳鉴定费也会导致程序中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费用的,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如果拒绝缴纳,鉴定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工作,鉴定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还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也可能导致鉴定程序中止。随机抽取专家是保证鉴定公正性的重要环节,患者及其家属应该配合。如果不配合,就会影响到鉴定专家的选定,进而影响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各方都应该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材料、缴纳鉴定费、参与相关程序,这样才能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从而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