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想对事故进行鉴定,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做这个鉴定,也不清楚鉴定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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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程度的重要环节。在我国,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是医学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此外,如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一般是针对一些极其特殊的案例。 总的来说,普通的医疗事故首次鉴定通常找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直辖市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再次鉴定找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极少数疑难、复杂且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可能由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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