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等级等进行评定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所包含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当医患双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等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鉴定申请;若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阶段是鉴定的准备阶段。医学会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同时,医学会会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组成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这些专家将负责对该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第三阶段是鉴定的实施阶段。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他们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必要时还会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这个过程中,专家们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进行判断。 第四阶段是出具鉴定结论阶段。经过充分讨论和分析后,鉴定组会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鉴定书会对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及依据等内容进行详细记载。并且,鉴定结论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最后一个阶段是对鉴定结论的处理阶段。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再次鉴定申请,并交由相应的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总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科学。这对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