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调解?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协商赔偿一直谈不拢,想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具体可以找哪些部门进行调解,这些部门调解的流程和效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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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很多患者和家属都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妥善解决问题。那么,具体可以找哪些部门进行调解呢? 首先,可以找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医疗行业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调解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它的优势在于对医疗机构比较熟悉,有一定的行政权威,调解的结果相对具有公信力。不过,其调解流程相对规范,可能耗时较长。 其次,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事故纠纷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它可以根据双方的时间和需求,快速安排调解会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以中立的立场,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另外,一些地区还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通常由医学、法学等专业人士组成,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更为专业和针对性。它们熟悉医疗行业的特点和法律法规,能够更准确地分析事故责任和赔偿范围,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 总之,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和家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调解。不同的调解部门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当事人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便更高效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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