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妥善解决事故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然后是封存与检验相关资料及物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接下来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之后是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选择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若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执行与监督。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以监督医疗行业的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