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么分级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想知道这个鉴定等级是怎么分级的,分级标准是什么,不同等级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心里好有个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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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等级的分级对于明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分级情况。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情况,它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这里所说的重度残疾,是指患者身体功能严重受损,基本丧失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比如植物人状态,患者处于持续性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自主活动、交流等,这就属于一级医疗事故中重度残疾的范畴。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中度残疾相较于重度残疾,身体功能受损程度稍轻,但仍然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影响。例如,一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等情况,就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轻度残疾对患者的身体功能有一定影响,但通过康复训练等方式,患者的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像面部轻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达30% - 40%等情况,可归为三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这一级别的医疗事故相对来说对患者身体造成的损害较轻,但仍然给患者带来了明显的身体不适和痛苦。比如造成患者延误治病时机,导致病情稍微加重等情况。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的分级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详细的标准。了解这些分级知识,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在遭遇医疗事故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医疗机构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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