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否有双休?
我遇到医疗事故去申请了鉴定,但是不知道鉴定的过程会不会因为双休暂停。我很着急想知道结果,就怕双休的时候鉴定工作不开展,耽误时间。所以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书相关的鉴定工作有没有双休的说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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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医疗事故鉴定书本身不存在“双休”这一概念。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出具的书面文件。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通常是各地的医学会组织。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医学会作为一个工作单位,和普通的企事业单位一样,实行双休制度。也就是说,在周六和周日,他们通常是不进行常规的办公和鉴定工作的。但是,鉴定的时间计算并不是单纯按照工作日来算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这里的时间规定是连续的自然日,并非只算工作日。所以,双休并不会额外延长整个鉴定的法定 时间。不过,如果在双休期间涉及需要与医学会工作人员沟通、提交材料等事项,可能就需要等到工作日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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