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由哪些机构负责?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有问题,现在想做医疗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些机构。我就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负责医疗鉴定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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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的评判。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类机构负责医疗鉴定。 首先是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省一级的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这是一种比较官方且权威的医疗鉴定途径,其鉴定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士,能从专业角度对医疗行为进行全面评估。 其次是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这类机构相对更加中立、独立,在鉴定过程中注重科学和客观。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前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它的鉴定范围可能更广泛,不仅包括医疗事故鉴定,还涉及医疗过错、伤残程度等多方面的鉴定。 此外,一些有资质的医疗检验机构也可以承担部分与医疗鉴定相关的工作,比如对医疗过程中的样本进行检测分析等。不过,它们的鉴定工作通常是辅助性的,最终的综合鉴定结论还是要由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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