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限额包括哪些项目?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赔偿限额里都涵盖哪些项目,是只包括医疗费,还是也有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包含的项目,好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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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限额所包含的项目,是众多遭遇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家属极为关心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有更清晰的认识,下面将详细介绍其中的主要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因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而额外支出的治疗费用才能算在赔偿范围内,原来就有的疾病治疗费用不算。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当患者因医疗事故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时,就会产生误工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但收入过高的有上限;没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样包含在医疗赔偿限额内。患者住院期间,需要额外的伙食支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相当于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来给予赔偿。


陪护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陪护,就会产生陪护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即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陪护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结合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用,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赔偿。


残疾用具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也就是说,配置残疾用具要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依据,并且按照普通类型的器具费用来赔偿。


丧葬费是在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产生的赔偿项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给予家属丧葬费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医疗赔偿限额可能涉及的内容。如果患者有需要其扶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等,就要考虑这部分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则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医疗赔偿限额中的一部分。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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