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失纠纷?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出现了医疗并发症。我不太清楚这 种情况算不算是医疗过失纠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医疗并发症和医疗过失纠纷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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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医疗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失纠纷,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医疗并发症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基于疾病本身特点和现有医疗技术水平难以完全避免的一些病症。简单来说,就是在治疗疾病时,因为疾病本身的复杂情况或者当前医疗水平的限制,可能会附带出现其他病症。而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这意味着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从而给患者带来了伤害。
判断医疗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关键在于医护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出现并发症之前,医护人员已经按照规范进行了全面评估、告知患者可能的风险,并采取了合理的预防和治疗措施,那么这种并发症通常就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因为这是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避免的情况。
相反,如果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比如没有及时发现并发症的迹象、没有采取恰当的治疗措施,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并发症发生,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过失纠纷。例如,在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遗漏了重要的基础疾病,从而导致术后出现了本可避免的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