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相关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一种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关于其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医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医疗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而支付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等。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并且要有相应的票据作为证据。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因为医疗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那么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是根据被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再者是护理费。当被害人因伤需要他人护理时,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护理费的多少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交通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是指被害人为了就医或者处理与案件相关的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一般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要有相应的交通票据。 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被害人因为医疗事故住院治疗,那么可以要求赔偿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通常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如果被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是指为了帮助被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提高生活质量而购买辅助器具的费用;残疾赔偿金则是对被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等损失的一种补偿。 若被害人不幸死亡,赔偿范围还包括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是用于办理被害人丧葬事宜的必要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