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赔偿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医疗损害导致患者为了治疗伤病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费就是赔偿的一部分。其计算一般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是患者因医疗损害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在《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赔偿范围的规定中有体现。 护理费是指患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有正式票据作为凭证,并且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患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为了促进患者身体恢复,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患者因医疗损害造成残疾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根据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在患者因医疗损害死亡的情况下,对其丧葬事宜所产生费用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医疗损害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赔偿。其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