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填补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填补原则是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遵循的重要准则,它的核心目的是让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恢复到如同损害未曾发生时的状态,也就是对患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其中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医疗机构对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的是患者因医疗损害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医疗费就是患者为了治疗因医疗损害导致的伤病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则是患者因为伤病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间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例如患者因伤病错过的商业机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虽然该条针对的是财产损害,但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赔偿也可参照这种全面赔偿的精神。
还有过失相抵原则。如果患者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比如患者不遵守医嘱,自行增减药量,导致病情恶化,在这种情况下,患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就可能相应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中,此条法律规定就体现了过失相抵原则。
另外是损益相抵原则。当患者因医疗损害获得了一些利益时,这些利益应当从赔偿额中扣除。比如患者在医疗损害发生后,获得了保险理赔,那么这部分理赔金额就应当在医疗机构的赔偿额中扣除。这一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是衡平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即使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但考虑到患者的实际困难和公平原则,法院也可以判决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之间寻求平衡,保障患者的基本权益。
总之,医疗损害填补原则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原则体系,它们共同保障了医疗损害赔偿的公平、合理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