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诉讼策略有哪些类型?


在医疗损害诉讼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诉求,有多种类型的诉讼策略可供选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类型及其相关法律依据和应用场景。 第一种是侵权之诉策略。侵权之诉是指患者以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在这种诉讼中,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身体受到额外伤害,患者就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第二种是违约之诉策略。违约之诉是基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提起的。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患者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医院承诺为患者提供某种特定的治疗方案,但实际并未实施,患者就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第三种是医疗产品责任之诉策略。当医疗损害是由于使用了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造成的,患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种诉讼策略的优势在于,患者无需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只要证明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例如,患者因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心脏起搏器而受到损害,就可以选择对相关的产品制造商或医疗机构提起医疗产品责任之诉。 第四种是鉴定策略。在医疗损害诉讼中,鉴定结论往往起着关键作用。患者可以选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进行,主要侧重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更侧重于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在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类型时,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鉴定结果能够最大程度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第五种是证据收集与运用策略。在医疗损害诉讼中,证据是支持患者诉求的关键。患者需要收集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在内的各种证据。同时,患者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方式来补充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患者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真实、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