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方式是什么?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行政调解有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些什么。希望了解一下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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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使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争议的活动。 首先,启动行政调解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投诉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调解的,也可以主动介入。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其次,在调解准备阶段,医患双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患者方一般要提供身份证、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能证明自身主张的材料;医疗机构则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相关医务人员的资质证明、病历等。卫生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然后进入调解过程,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分析纠纷的责任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可以就方案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反悔不愿意继续调解,那么调解程序终止。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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