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中医生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医生,最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情绪很激动,一直在医院吵闹。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心里特别慌。我想了解在医疗纠纷中,我们医生具体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应对,避免把事情越弄越糟。
展开 view-more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纠纷中,医生需要遵循一系列合理且合法的流程来妥善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流程: 首先是报告与启动预案。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生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其次是收集与封存资料。医生要协助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收集和保存与纠纷相关的各种资料,比如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医嘱单等。同时,若患者提出要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再者是积极沟通协商。医生要保持冷静和专业,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对医疗过程进行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以缓解他们的情绪,争取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然后是鉴定与评估。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医生需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后是依法处理结果。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医生要配合医疗机构对纠纷进行妥善处理。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生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行政处罚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