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医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遭遇了一起医疗纠纷,对医生在其中该承担何种责任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医生可能会面临哪些方面的责任,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责任呢?具体又有哪些表现,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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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医生可能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因为自己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这里是医疗机构担责,但如果医生存在重大过错,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后可能会向医生追偿。比如医生误诊、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遭受额外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就要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行政责任,是指医生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要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例如医生违反诊疗规范、不按规定书写病历等情况,就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医生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死亡,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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