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应提交哪些证据?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患者通常应提交的证据类型及其依据。 首先是证明医患关系存在的证据。这是诉讼的基础,只有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诉讼才能成立。例如,病历、挂号单、缴费凭证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据。 其次是证明医疗损害事实的证据。包括患者的症状、检查报告、诊断结果、治疗过程中的记录等。比如,检查单显示患者原本没有的病症在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或者治疗后病情加重等情况。这些证据可以通过医疗机构的病历、检查报告等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这些医疗损害事实的证据就是证明患者受到损害的关键。 再者是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患者为治疗疾病所花费的费用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费用清单等都是证明医疗费用的有效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患者要妥善保存这些费用凭证,以便在诉讼中主张赔偿。 另外,证明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其他损失的证据也很重要。例如,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误工费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交通费可以凭借车票等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后,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还可以提交相关的专家意见、鉴定报告等证据。比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等。这些专业的鉴定报告可以帮助法官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总之,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